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与形式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未在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背调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有总成绩相同需要排序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不去掉评委最高分及最低分的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如再相同,如有面试视频的,随机抽取评委对面试视频进行再评分;无面试视频的,随机抽取评委,对同分数人员进行加试。再次面试的评分规则与首次面试相同。
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笔、面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