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备注”栏。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3年内报考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
(六)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