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如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