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人员,经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聘用核准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