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4.因年温州湾新区体制调整,已协议离职并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经开区编外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