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安排;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岗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的;
(3)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5)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6)其他不适宜招募到见习岗位的。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2)申请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由县人社局研究后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3)《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