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体检
根据能力测评总成绩计算,按引进计划数与考核、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进行考核,并对其档案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有违法违纪行为、档案信息存疑或造假等情况,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社会公示
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办理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录用的引进人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考录或调转至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