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沂源县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自备照片袋,装入与报名表同版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4、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一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一份。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及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一份(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6、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处分材料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7、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⑶、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招聘公告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所需材料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提前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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