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教育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的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一)以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宗旨,承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备同其所担负教育任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达到相应的办学规模;
(三)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专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目前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
(五)区域分布广,数量多,规模、规格差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