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均为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省市县三级此类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行使,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按其职能性质进行整合。
2、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剥离,改制为企业运营,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整合。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市场代替。这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机构撤销,使用的事业单位收回统筹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