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年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年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9、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范围为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年、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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