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济宁市事业单位选聘条件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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