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朝阳引进紧缺人才292人报考条件

一、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生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98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报考市直岗位的,需具有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双一流”高校中的一流大学或列入原211工程”985工程”大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对应学位;报考县(市)区、乡镇岗位的,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对应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报考不受学校类别限制。

在国外就读人员报考上述岗位,需具有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年榜单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的学位(此类院校通过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网站查询)。

报名人员须在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年朝阳市公开引进优秀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招聘岗位限定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其他条件的,截止日期均为年7月31日(含)。

(九)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十)在职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公职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朝阳市(含县、乡两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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