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形式

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报名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4.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