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方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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