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如何确定体检人员

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重分者,按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乐陵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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