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执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拟聘用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二、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按照《龙游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及《龙游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用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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