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失信被执行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凡通过一个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其他单位组织的测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二、引进岗位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人才引进单位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动态征集、动态发布。岗位计划共199人,具体请见《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通过灯塔-德州党建”、人才德州”、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引进信息。各县市区、各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本地本单位引进公告。各县市区、各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本地本单位引进公告的,引进岗位条件和引进程序以各县市区各单位发布的引进公告为准。未单独发布公告的岗位引进条件和引进程序等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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