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哈尔滨市事业编不得报考人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二)现役军人。(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满18周岁(2005年7月19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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