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初试流程

一、初试流程报名成功需增加初试的考生请于年8月31日9∶00至9月2日9∶30期间,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妥善保管。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近亲属为省纪委监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省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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