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选调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审查流程面试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现场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才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三、报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人岗相适,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身体条件;(2)符合职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3)近三年(年、年、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4)满足服务年限要求: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县级职位(不含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乡(镇)工作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乡(镇)职位(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本乡(镇)工作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特殊岗位具体服务年限以招录(聘)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规定为准。(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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