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应提交材料:
1.持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还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的各类证书,须保证能在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情况下签定《承诺书》。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非商洛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进入面试和考察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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