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2.年满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考虑。3.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4.具备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能够熟练操作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写作能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7.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以下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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