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参考历年海南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被执行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51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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