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学制、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及住宿情况

(一)学制

学制均为3年。学制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和招生人数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法律(法学)(5人):学费总计30000元;

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按学科、专业进行招生,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准确、有效。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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