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立案通知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应明确该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从行为对象的数量、行为次数或谋利多少以及行为危害后果的程度等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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