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一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如被认定为虚假消息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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