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再审开庭的情形有: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等。
再审可以不开通的情形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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