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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