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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