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