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就应当受理;其次,劳动仲裁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后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总共应当是25天。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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