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理解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审判独立;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即检察独立。此处“独立”指独立于行政,而并不独立于立法,人民法院、检察院必须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和党的领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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