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于社区矫正的规定在第二百六十九条。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主体为社区矫正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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