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包括什么内容

刑事申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中有所规定,申诉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一般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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