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十五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基层法院受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以及在法律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中院在十日内决定是否 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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