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哺乳期的妇女成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该类人犯罪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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