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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