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给自己辩护,也可以请律师等代理辩护,属于特殊情形但是又没有辩护人的,法院等可以指定法援机构为其辩护。律师作的辩护又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这三种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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