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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