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西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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