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寻衅滋事罪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一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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