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抢夺罪立案标准:广东一类地区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三千元以上;二类地区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二千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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