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南昌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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