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点主要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侵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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