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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