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被停止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并且应当填写停止执行职务登记表,连同随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一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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