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执行死刑前罪犯如果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此时应该立即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另外如果发现改判决有错误,则不能继续执行,需要报告相关机构;罪犯正在怀孕的,也不能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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