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公共财物和非国有单位财物两种。具体有公共财物,公共国有财产,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公共财物表现为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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