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要求是怎样的

辨认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并且辨认活动应该个别进行,辨认对象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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